根據我們的綜合判斷,本項目的收益年限可分5年。
(二 )收益分成率的確定
專利技術作為人類智力勞動成果,本身是一種非物質形態的商品。它在使用、創造效益時是物化在有形產品中的。在一般情況下它是與企業其他資產一起產生總的收益的,因而在以收益法計算專利的獲利時,應當從預期的總收益中分離出專利權的收益。聯合國貿易發展組織對各國技術貿易合同提成率作了大量的調查統計,根據國際上通行的LSLP原則,企業獲利由資金、組織、勞動和技術這四個因素綜合形成,獲利比重各為1/4。而實際上聯合國工業發展組織對印度等發展中國家引進專利技術的價格進行分析后,認為專利技術的利潤分享的取值一般為6—33%較為合理。
(三)收益年限的確定
專利技術的壽命分自然壽命、法律壽命和經濟壽命。自然壽命是指專利技術被新技術替代的時間,法律壽命是法律保護期限,經濟壽命是指專利技術能夠帶來超額經濟收益的期限。
專利技術的自然壽命遠遠超過它的經濟壽命。專利技術的收益期限取決了超額經濟壽命,即能帶來超額收益的時間。一般情況下,專利技術的經濟壽命比法律壽命短,例如:一項發明(實用)專利的有效期為10—20年,但實際上技術更新一般在短短幾年(5-10年)就會完成,原有的發明技術即使繼續受專利法保護,但因其已不再具有先進性,不能再為所有者帶來超額收益,此時,擁有者會主動放棄該專利技術,說明它的經濟壽命宣告結束。
(四)投資專利的形式
專利進入到項目企業中的形式,投資者可以選擇讓專利所有人以專利投資入股的形式,或者是投資者自行購買專利金額投資的形式。前者具體的股權性質,可以選擇是優先股或者是普通股的形式。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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