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公司用工社保代辦,嘉興員工社保代繳,嘉興五險一金代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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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某于2004年3月28日入職一家公司擔任主管。勞動合同中約定:“本人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本人不愿意再參加社會養老保險。”雙方勞動合同一直平穩履行,相安無事。
2015年8月4日,鐘某突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因未購買社會保險而導致他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51750元。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駁回鐘某的仲裁請求。鐘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判決,一審法院認為: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雖然鐘某與公司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約定鐘某自愿不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上述條款因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應認定為無效,公司不能以此作為其不承擔鐘某未參加社會保險之法律責任的免責事由。
但根據誠實信用及公平合理的原則,若鐘某事后反悔應明確要求公司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及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如公司在合理期限內拒不辦理,則鐘某有權以公司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主張經濟補償金。
而本案中鐘某未在明確要求公司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及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下,直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主張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有違誠信原則,故法院對鐘某訴求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不予支持。
宣判后,鐘某不服,向廣東中山中院提起上訴。中山中院經審理認為,原審判決對其要求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請求不予支持,并無不當。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社保代繳有什么好處?
1、可以使企業從繁雜瑣碎的繳納事務中解脫出來,節省人事管理成本;
2、降低潛在的法律風險,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依法繳納社保可以為企業提供法律保障,避免未繳納社保帶來的法律風險;
3、使企業更專注于選人用人、績效考核、薪酬確定等人事管理的核心職能;
4、給員工帶來福利保障,留住人才,使公司穩定發展;
5、創造效益,承擔社會責任,解決員工后顧之憂。
駿伯簡介:
駿伯人力集團成立于2003年3月,是一家全國連鎖、集團化運營的大型人力資源機構,獲評“全國人力資源誠信服務示范機構”,入選“國家5A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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